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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規罰鍰上限提高 花蓮縣環保局宣導正確法規知能

發布日期2017-03-21點擊率1532
水污染防治法規罰鍰上限提高 花蓮縣環保局宣導正確法規知能
環保局表示,水污染防治法自民國63年制訂施行以來,因應產業及各種主客觀因素之變遷,於104年進行主要重點為「強化風險預防管理」、「強化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公開」等共計47條條文大幅修正。為兼顧法令施行及事業主體權益,該局每年均辦理法規政策說明會,使業者能充分瞭解水污染防治法規規定以提高法規推動效率。
本年度第一場次說明會於3月21日上午9時假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舉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張根穆科長擔任講師,計有98家事業單位共106位事業代表踴躍與會。環保局水污科林蔡毓科長在會議中表示,讓業者充分瞭解水污染防治法規規定雖是環保局應盡的責任,但衷心希望業者能自發性詳閱法規相關內容,避免一時的疏忽造成莫大的損失。環保署張根穆科長更細心提醒修法後罰緩上限除提高至2,000萬外,另也包含刑法責任,更提醒與會事業代表與專責人員應肩負應盡之環保責任,避免因輕忽或疏漏而違法受罰。
環保局一直以來對於執行水污染管制不遺餘力,期盼透過法規政策宣導說明會與業者面對面溝通,藉以了解業者所關切之問題或相關建議,進一步加強業者正確法規知能,促使業者瞭解法源依據及應遵守之水污染義務,達到政令宣導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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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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