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訊息專區> 環保新聞 > 107年元旦起新增七類店家不免費提供塑膠袋
友善列印

107年元旦起新增七類店家不免費提供塑膠袋

發布日期2017-08-15點擊率1220
107年元旦起新增七類店家不免費提供塑膠袋
為限制塑膠袋使用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於明(107)年1月1日起擴大購物用塑膠袋的管制對象,民眾到西點麵包、飲料店、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醫療器材行、藥局及藥妝店、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等七類店家,皆需付費購買塑膠袋,花蓮縣環保局表示,雖然環保署預定明年起正式實施,但為了循序漸進讓民眾習慣此政策,已於今年7月起「加強稽查、全面宣導」,並呼籲業者可自主率先執行,達到積極減塑的目的。
據環保署資料顯示,全台民眾一年約用掉180億個塑膠袋,平均每個人一天就使用2.14個,故明(1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擴大購物用塑膠袋管制對象政策,除維持付費取得機制外,也取消塑膠袋的厚度限制,減少塑膠資材的使用;花蓮縣環保局自7月份開始,已針對現有七大管制對象加強稽查,進行常見違規樣態之查核,截至目前為止共稽查252家次,皆無違規情形。預計後續執行向新增七大列管業別商業同業公會及業者進行主動訪查、宣導及稽查作業,並搭配宣導活動針對本縣轄區內新增管制對象約1,360家業者召集辦理法規說明會,希望藉由稽查及政策宣導雙管齊下之管道,使與民眾能了解政策並支持減塑工作,亦可讓業者能配合政策自主預先推動相關對應作為。另為因應明年擴大限塑政策,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轄內各連鎖超市量販業者(愛買、家樂福、全聯、農會超市、統冠),目前已有合作推動「袋袋愛分享」二手環保袋及紙袋再利用計畫,民眾可將家中用不到但仍堪用之整潔二手環保袋與紙袋,攜帶至合作店家並放置於「環保袋循環箱」回收區抽屜內,供購物之民眾無償使用,也歡迎各位至店家購物的同時,將整理後的環保袋與紙袋放入回收箱內循環再利用。
花蓮縣環保局饒忠局長表示,呼籲民眾能自備環保購物袋,在購買塑膠袋前思考是否一定需要這個袋子,也可使用店家於打包區提供之廢紙箱盛裝購買物品,先前有超市於打包區提供免費平口塑膠袋則是違法情形,也請民眾互相提醒;未來環保局將考慮與業者合作推動租用環保購物袋方案,減少一次性產品的使用,鼓勵民眾從思想開始改變自身的生活習慣,減少對環境不友善的作為,留給自己及後代子孫美好的居住環境。
回上一頁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7-07-02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LOGO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970064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服務電話:(03)823-7575 傳真:(03)822-4320 
陳情專線:(03)823-3131 免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