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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好空氣,健康不生氣』環保局辦理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說明會

發布日期2019-04-03點擊率1159
『室內好空氣,健康不生氣』環保局辦理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說明會
環保署制定的室內空氣品質法及五項子法正式上路,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採循序漸進方式逐批公告列管,已於 103 年 1 月 23 日公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並自 103 年 7 月 1 日生效。為強化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工作,擴大納管場所之範圍及對象,提升更多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保障民眾健康,環保署規範適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二批公告場所,作為應受管理對象之依據。

為了讓第一批、第二批公告及第三批預公告管制對象對相關法規有進一步的認知,花蓮縣環保局於108年4月3日在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舉辦說明會;籲請管制對象提早因應、熟悉法規,同時加強對於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的認知,環保局將提供相關諮詢與協助。
本次說明會邀請明志科技大學 洪明瑞 教授擔任講師,針對公告的縣內第一、二批公告場所及第三批預公告管制對象(醫療機構、產後護理之家、政府機關、護理之家、消費場所、交通場站、安養機構、幼兒園、國營事業、托嬰中心、健身房、觀光工廠及大專院校)舉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講習會」,藉由宣導講習會議促使各單位落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與建築物室內空調通風設施的有效管理。
環保局指出,根據調查,國人每人每天約有80~90%的時間處於室內環境中,室內空氣品質的良窳,直接影響工作品質及效率;同時維持室內場所具有足夠的通風換氣量,對於防疫工作的落實更是具有正面助益。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108年已規劃進行本縣30家以上列管及未列管場所CO2巡檢作業,而今年除針對第一、二批列管場所外亦加強托嬰中心、健身房及觀光工廠等場所巡查輔導作業。廣邀縣內十六大類管制場所代表出席,藉由本次宣導會,詳細說明諸如主管機關稽查作業重點、具體改善計畫內容以及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培訓等法規重點,使各單位提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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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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