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辦理「0206花蓮震災倒塌建築物拆除後之營建廢棄物處理計畫」勞務採購案,日前因民眾陳情及議員關心,經代理縣長蔡碧仲指示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暨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暫停採購程序。
蔡代理縣長碧仲在接獲民眾陳情及議員關心0206花蓮震災倒塌營建廢棄物處理案時,第一時間責成張副縣長垂龍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瞭解該處理案標案內容,並於昨(4)日由張副縣長邀集環保局、行研處採購科、法制科相關人員召開會議,針對民眾陳情、廠商提出之疑義及招標文件等相關內容進行討論與通盤檢討。
蔡代理縣長表示,為延攬全國優質廠商承攬,本標案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準用最有利標,以評選方式遴選優勝廠商,即價格並非直接決定最優勝廠商之條件,且本案土石方清運費用係經環保署、營建署及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等中央部會及地方機關討論後,以遠途運送作為預算編列之基準,整個計畫係經行政院國發會審查核定,為審慎週延招標作業,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暨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暫停採購程序,重新檢討研擬採購計畫使內容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