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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公部門實行『環境友善行為』評比總成績揭曉!

發布日期2018-12-22點擊率1268
107年度公部門實行『環境友善行為』評比總成績揭曉!
花蓮縣政府辦理107年度公部門實行『環境友善行為』年末評比成績於本(107)年12月12日揭曉,第一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第二名 花蓮縣衛生局、第三名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第四名 花蓮縣文化局及第五名 花蓮縣警察局。

本次評審委員由環保局敦聘107年度『辦公室做環保』委員們擔任,邀請花蓮縣環境教育輔導團黃木蘭顧問、花蓮縣林管處國家森林解說志工隊隊長龍柳柳、前花蓮縣明恥國民小學校長趙子綱及前花蓮縣文化局文化志工曾鴛蔥等4位委員組成,評審方式係針對花蓮縣政府暨所屬一級機關19個(局、處)進行書面評比,而各局、處也提供整年度之各項節能措施及創新作為,並製書面資料呈現並提供委員們進行審查,今年度評比主要項目分別為環境教育、電子線上簽核、綠色採購及創新作為。
這次書面審查過程中發現公部門在實行『環境友善行為』比以往更加落實,在審查過程中值得各局、處學習及效仿嘉許的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花蓮縣文化局及花蓮政府社會處在提送書面資料內容具細完整,惟仍有某些局、處未能在審查會前如期提送完成,而在本次成績未盡理想之單位,期許明年再接再厲取得好佳績。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表示:環境保護工作全民有責,政府機關應起身帶頭做起,為營造『低碳家園』及打造『智慧城市』讓優質環境永續經營,全民攜手同心實踐環保精神,齊同營造花蓮縣達成『低碳樂活 幸福花蓮!』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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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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