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加速推廣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高污染機車政策執行,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規劃獎勵補助方式鼓勵民眾汰舊換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機車,逐年減少本縣高污染車輛所產生之空氣污染,提升本縣空氣品質。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109年度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針對老舊機車(96年6月30日前出廠)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花蓮縣環境保護局109年度向環保署申請770輛補助名額,截至109年6月18日尚餘20輛補助名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目前已再向行政院環保署申請第二階段共計1,000輛的補助名額,請本縣有汰舊換新補助需求的民眾儘速申請,後續申請補助的民眾,因行政作業及中央經費撥交地方時效,第二階段初期撥發補助款項可能略有延遲;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將全力加速辦理補助撥款作業,精減作業時效,讓申請補助的民眾能最快的收到補助款項。
後續申請老舊機車汰舊換新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補助的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撥打03-8239935或03-8237575轉分機303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