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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好空氣,健康不生氣』環保局辦理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說明會

發布日期2020-08-25點擊率1132
『室內好空氣,健康不生氣』環保局辦理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說明會
環保署制定的室內空氣品質法及五項子法正式上路,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採循序漸進方式逐批公告列管,已於 103 年 1 月 23 日公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並自 103 年 7 月 1 日生效。為強化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工作,擴大納管場所之範圍及對象,提升更多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保障民眾健康,環保署規範適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二批公告場所,作為應受管理對象之依據。
 
為了讓第一批、第二批公告及第三批預公告管制對象對相關法規有進一步的認知,花蓮縣環保局於109年8月25日於花蓮縣鑄強國民小學舉辦說明會;籲請管制對象提早因應、熟悉法規,同時加強對於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的認知,環保局將提供相關諮詢與協助。
 
本次說明會邀請國立台灣大學 陳正平 教授擔任講師,針對公告的縣內第一、二批公告場所及第三批預公告管制對象(醫療機構、政府中央機關、消費場所、交通站、安養機構、幼兒園、及公立中學及小學教室、親子館、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健身房、地下停車場、觀光工廠等)舉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說明會」,藉由宣導說明會議促使各單位落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與建築物室內空調通風設施的有效管理。
 
環保局指出,根據調查,國人每人每天約有80~90%的時間處於室內環境中,室內空氣品質的良窳,直接影響工作品質及效率;同時維持室內場所具有足夠的通風換氣量,對於防疫工作的落實更是具有正面助益。
   
環保局表示,108年起每季進行本縣30家以上列管及未列管場所以直讀式CO2監測儀巡檢訪查作業,而109年除針對第一、二批列管場所外亦加強公立中、小學教室、公立幼兒園、親子館、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及私立健身房等場所巡查輔導作業。廣邀縣內十六大類管制場所代表出席,藉由本次宣導會,詳細說明諸如主管機關稽查作業重點、具體改善計畫內容以及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培訓等法規重點,使各單位提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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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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