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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事業說明會

發布日期2020-10-21點擊率1217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事業說明會
花蓮縣環保局日前(10月15日)於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舉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暨第九條法規說明會」,期能使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高污染潛勢事業,能確實做污染防制工作。

土污法第八條是針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進行土地移轉,第九條則規範上述事業若有以下行為:一、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二、變更經營者;三、變更產業類別;四、變更營業用地範圍;五、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應執行土壤污染評估調查計畫並提供檢測資料。環保局饒忠局長表示,自106年7月起,土污法八、九條公告事業土壤調查檢測資料已回歸各縣市環保局進行審查,因此本年度特別辦理1場次說明會,邀請環保署土污基管會蘇建文副組長及環資國際有限公司呂欣苓副理,針對轄區內公告事業進行法規及申報系統操作說明宣導;由於本縣產業相對單純,屬公告事業之對象以地下儲槽業者為主,由於該行業業者對於土污法八、九條規定已相當熟稔,本年度邀請對象增加相對具污染潛勢之資源回收場。因轄區未設置一般廢棄物焚化爐,故需強化資源回收功能,以達垃圾減量,若未妥善做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則可能使作業區域土壤遭受污染。

此次說明會除使受邀事業單位都能知悉土污法之規定外,也向業者說明八、九條事業之分類方式、法令規定,近期新修正及規定、常見問題、線上申報流程、申報系統操作說明等部分。以使業者了解土污法八、九條各項規定,會議中業者亦於討論時提出法令疑義及所遇到的問題進行交流。讓與會人員均能掌握土污法管制重點及應定期申報之規定,避免發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事,因此轄區內目前無列管污染場址,延續花蓮好山好水好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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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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