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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花蓮縣109年「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 」之績優企業

發布日期2021-03-23點擊率1276
表揚花蓮縣109年「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 」之績優企業
花蓮縣政府為表揚109年推動「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計畫」成效績優之企業,特頒贈獎狀以資鼓勵,其中銷售環保商標商品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有東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所(TOYOTA)、佑岩企業有限公司(HONDA)以及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縣,銷售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有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新城分公司以及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銷售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實施綠色採購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有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花蓮綠動車業,採購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有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以及冠群租賃車業,採購金額達500萬以上的有中華電信花蓮營運處以及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廠,採購金額達300萬元以上的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而採購金額達100萬元以上的有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平火力發電廠、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翊環境有限公司、承晏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特此感謝這19家績優企業對環境保護付出一份心力,並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廣民間綠色消費,自96年起推動「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計畫」,有效結合地方環保局強化「健全環保產品行銷通路及採購資訊」、「鼓勵民間企業及團體實施綠色採購」、「推廣綠色消費教育宣導」等三方面著手,並對各地方環保局執行成果進行評比;獲獎單位在前述業務推動執行成效,均有高水準的表現。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為進一步擴大全民綠色消費,未來將持續積極結合民間推動「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計畫」,鼓勵縣內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輔導販售業者設立綠色商店及深入鄰里、社區、學校及企業宣導綠色生活與消費,加強「環保標章」的認識及全民綠生活的認同,並鼓勵民眾優先購買環境保護相關產品,促進綠色產業發展及減少對環境負面衝擊,以提升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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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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