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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民間企業綠色採購暨環境友善行為表揚大會 號召綠色消費力 響應環境永續

發布日期2022-04-01點擊率961
花蓮縣民間企業綠色採購暨環境友善行為表揚大會 號召綠色消費力 響應環境永續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機關、民間企業團體熱心環保,響應綠色消費並推行環境友善行為,於4月1日在花蓮福容飯店舉行「110年度花蓮縣綠色採購表揚大會」,由縣長徐榛蔚親臨現場公開表揚綠色商店銷售金額績優單位、民間企業與團體綠色採購績優業者及環境友善行為評比績優機關,以彰顯機關、民間企業及團體對於環保所付出之心力並作為表率,號召更多業者加入響應綠色消費及環境友善行為。

本縣110年度輔導民間企業與團體採購金額達1.1億餘元,其中受表揚者有花蓮綠動車業採購環保商品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2,000萬元以上,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達500萬元以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平火力發電廠、中華電信公司花蓮營運處達300萬元以上,冠群租賃車業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採購達200萬元以上,康廷工程顧問股企業有限公司、新翊環境有限公司、巧鉅實業社、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達100萬元以上;而110年本縣綠色商店銷售情形,受表揚者有東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TOYOTA)-花蓮營業所及佑岩企業有限公司(HONDA)銷售綠色商品金額達5,000萬元,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新城分公司銷售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富士經銷有限公司銷售金額達500萬,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金額達200萬元,花蓮市農會銷售金額達100萬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銷售金額達50萬元以上,感謝以上企業對於環境所付出之心力。

此外,結合本次活動另外表揚本縣推行環境友善行為評比績優單位共有五名機關單位獲獎,第一名花蓮縣警察局、第二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第三名花蓮縣文化局、第四名花蓮縣政府政風處及第五名花蓮縣政府民政處,本縣將持續推廣機關推行環境友善行為,將「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節省資源」、「環境衛生」、「綠色採購」及「環境教育宣導」等相關環境保護之作業落實於工作及日常生活中,降低環境傷害,響應綠色辦公。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綠色消費即友善環境的消費模式,感謝本縣企業及團體長期配合全民綠生活之環保政策,未來希望可以由機關延伸至民間企業,全面推廣採購具環保、節能、省水、綠建材等標章的環保商品,並希望可以邀集更多業者加入綠色商店、綠色採購之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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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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