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0月18 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新制將於 111年 11 月 1 日上路,考量營建業主及營造業者須追加空污防制經費,因此給予一年緩衝期。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污染減量再升級、健全污染防制及強化工地管理,包括擴大營建工程管制對象、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新增動態作業及操作應有效收集及抑制粉塵逸散、增設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等六大面向。
環保局表示此次管理辦法調整,是發布19年以來,修正幅度最大的一次,為使營建業主及承包商提早因應,環保局自110年起針對新制內容特召開相關法規說明會及公部門協商會議說明,並加強輔導改善營建工程較常發生的問題,如編列環保防制經費預算、落實工地污染防制措施,避免周界未設置圍籬及防溢座、工區物料堆置未覆蓋、車行路徑無舖面或設置不足、工區出入口未有效清洗、道路色差嚴重揚塵等污染行為。
新修法上路在即,環保局特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於花蓮縣鑄強國小辦理「營建工程法令宣導暨低污染施工機具推廣說明會」,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謝順原經理,針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及公共工程環保經費編列相關規定進行說明,要求業主及承包商及早做好準備以符法令規定,共同為本縣空氣污染減量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