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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空屋勤管理 雜草不叢生 病媒不孳生

發布日期2023-01-11點擊率640
空地空屋勤管理 雜草不叢生 病媒不孳生
花蓮縣以觀光立縣,雜草叢生、缺乏管理的公私有土地及頹破爛無人居住的空屋,影響觀光發展甚鉅。為維護環境景觀、提升全民生活品質及灌輸民眾環保觀念,閒置土地雜草叢生,不僅易成為蚊蟲病媒的溫床,若不慎引發其他災害,如雜草火警或毒蛇藏身,恐危害周遭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花蓮縣環保局呼籲土地、空屋持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起管理責任,勤加巡視維護環境,若放任不理導致雜草叢生,只要超過60公分之雜草,環保局將逕以本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處以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三萬元以下罰緩。再令其限期改善不從者,得按次處罰。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表示,常有民眾陳情反映住家附近空地有雜草叢生問題,恐滋生蚊蟲或容易有蛇出沒。這類案件倘若疏於管理或維護,尤其每當下雨過後,雜草生長速度更是快速,容易造成環境髒亂,並使附近居民有不便的疑慮。維護環境清潔須靠民眾共同來維護,亦歡迎民眾一同查報環境髒亂之情事,環保局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03-8233131之24小時有專人為您服務不打烊!
    
依據本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縣轄內之空地空屋、道路或其他定著物(含電信箱、電桿、路燈、路樹等)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責管理刈除逾60公分之雜草。但經主管機關認定係配合景觀生態需要,道路路側及邊坡自然綠化地區在不影響交通安全下,不在此限。違者,爰依同法第15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表示:愛護環境人人有責,縣民權管土地若無使用規劃,請務必定期維護管理及定期修剪雜草,共同營造優美宜人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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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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