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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逕流廢水削減 還我乾淨工地

發布日期2023-04-21點擊率267
落實逕流廢水削減 還我乾淨工地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為落實水污染防治,將固定進行查核需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業者,並至現場進行確認,以避免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未經處理而排放。

花蓮縣境內每天都有無數的營建工程在進行,每逢大雨營建工地裸露開挖面、戶外作業砂土地面、堆置原物料以及洗車台廢水遭雨水沖刷,將會產生泥沙廢水,因此需進行適當處理,以避免污染環境。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營建工地符合從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或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梁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營建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應妥善說明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方式,如設置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降低雨水沖刷,產生之逕流廢水經過沉砂池收集及處理,去除降雨及洗車平台廢水中的砂、土等懸浮物質。常有業者因疏忽而未依規定提送而逕行施工者,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請業者切勿輕忽,以免受罰。

花蓮縣境內擁有巍峨的高山、蔚藍的河川溪流、景色秀麗的縱谷,為了維護花蓮境內的青山綠水,減少環境受到破壞,花蓮縣長徐榛蔚請鄉親們一同為環境努力,與家人們共同打造永續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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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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