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一、目的:透過社區環境教育培力及推廣環保小學堂之系統型計畫,幫助社區逐步成長,扎根社區推動落實環境教育,將環境教育的理念深植於社區志工與居民,提升居民及外部學習者的環境素養,共同守護環境。
二、辦理期程: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前辦理完成。
三、補助經費:本補助經費僅專為執行社區環境教育培力及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之用,經費說明如下:
(一)社區環境教育培力(單一社區):15萬元。
(二)社區環境教育培力(聯合社區):40萬元。
(三)環保小學堂:50萬元。
四、補助內容:
(一)社區環境教育培力(單一及聯合社區)
1.申請資格
(1)由環保局徵選轄區內之政府歷(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已有環保志(義)工組織。
(2)需未曾執行環保小學堂計畫、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或未曾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之社區,且執行各類型(單一或聯合)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3)執行過聯合社區不得再執行單一社區;擔任聯合型社區之母社區者須於近10年曾參加過相關類似計畫。
(二)環保小學堂
1.申請資格
(1)由環保局徵選轄區內之政府歷(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且已有環保志(義)工組織。且具有當地環境特色,並有營運管理及解說人員,能自行營運管理,未來有意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2)參與本計畫累計未超過(含)3年之單位。
(3)尚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五、申請程序:請於113年10月31日前函送申請計畫書至環保局辦理申請.環保局將聘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後核定名單(聯絡人:楊先生/連絡電話:03-8237575分機2119)。
六、應備文件:
(一)申請函(應由申請單位備文,並載明聯絡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二)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書、章程影本及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或理監事改選會議紀錄。
(三)申請計畫書(計畫內容需含:申請單位基本資料(單位名稱、曾辦理相關活動等)、目標或活動宗旨(須有環境保護及環境教育推動相關內容)、辦理時間、地點、主(協)辦單位、參加對象、分工事宜(包括人員編組)、預期效益、經費預算(包括全部經費內容及明細、自籌經費項目及金額等))。
(四)同一活動有向其他機關(單位)申請補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明細及擬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同一機關(單位)不得重複申請。
(五)申請單位聲明書。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專區」。
申請前請詳閱「114年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