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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辦理108年廢棄物再生燃料(RDF)設備報廢財產標售案[部分更正公告]

發布日期108-03-13點擊率1402
公告本局辦理108年廢棄物再生燃料(RDF)設備報廢財產標售案[部分更正公告]
依據:財政部93年1月19日台財產接字第10130005881號令「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標售標的物品名稱、數量、標售底標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 本件標售於本局公告(布)欄辦理公告,另於本局網站及政府電子採購網登錄標售相關資訊。
三、 標售時間及地點:108年3月22日上午10時整,本局第一會議室。
四、 投標廠商資格:(1)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公司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具合法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其項目列有資源回收業、廢棄物清除業、處理業或得以收購標的物品之相關行業 (2) 自然人
五、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訂有底價、高於底價之最高標。
六、 開標作業:開標後先審資格,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開價格封就合格廠商報價最高者,且高於本機關所訂底價者得標。若有2家以上報價高於本局底價且金額相同者,進行比(加)價,又合格廠商報價均低於底價,則進行比(加)價,比(加)價次數以3次為限,比(加)價結果金額相同者,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比(議)價結果如仍未達底價時,得宣布保留或廢標(未在場或未帶與投標印章相符之印章者以棄權論)。
七、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攜帶本人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連絡本局安排前往參觀時間,因報廢機具設備置於豐濱鄉,參觀時間須另行安排,原則為上班日之上午9時由本局出發(即日起最遲於3月21日前) ,投標人詳實勘查評估,標售後將依報廢現況點交。
八、 投標人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8年3月29日前持標售契約書至本機關出納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得抵繳價款),並於完成繳款20日內完成提領(不含星期日、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九、本公告刋登事項如有誤漏,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公告附表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108年廢棄物再生燃料(RDF)設備報廢財物標售財物名稱、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
標號 SC1080323
乾燥機 1/臺 73,750
廢氣處理設備氣道 1/臺 158,750
成型機 1/臺 450,000
電器高架起重機 1/臺 90,000
空氣加熱爐 1/座 260,000
監視系統 1/套 3,000
標售底價(元) 1,035,500
保證金金額(元) 93,000
備    註 1. 搬運所需工具及人工等相關費用由得標者應列於標價內。
2. 指定範圍內所有物件,無論可利用否,皆應一併清理乾淨,並於決標後20日內搬運清理完畢。得標人載運有價標的物時,須將無殘值之財物一併運離。
附件下載
  1. 切結書ODT
  2. 加價單ODT
  3.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ODT
  4.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ODT
  5. 委託代理授權書ODT
  6.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報廢財產投標須知ODT
  7.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標售公告ODT
  8.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標售奉准報廢財產投標單ODT
  9.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標售財物合約ODT
  10. 廠商退還保證金申請書ODT
  11. 標封組ODT
  12. 委託代理授權書DOC
  13. 廠商退還保證金申請書DOC
  14. 標封組DOC
  15. 切結書DOC
  16. 加價單DOC
  17.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DOC
  18. 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DOC
  19.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報廢財產投標須知DOC
  20.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標售公告DOC
  21.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標售奉准報廢財產投標單DOC
  22.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標售財物合約DOC
  23. 108年廢棄物再生燃料(RDF)設備報廢財產空白殘值表ODS
  24. 108年廢棄物再生燃料(RDF)設備報廢財產空白殘值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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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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