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有鑒於環保志工平日熱心參與環境保護事務,對本局業務推展助益良多,特於本(108)年母親節遴選環保媽媽,予以表揚,以資鼓勵。
貳、遴選資格:應登記為本縣之環境保護志工一年以上,且熱心參與環境保護工作,表現卓越並具遴選標準事項者,由團隊自行辦理初選推薦,每團隊以1名為限。
參、遴選標準:
一、本年度參與環保活動,如淨灘、淨溪、淨山、掃街、公園認養或研習、說明會等活動,達20次,服務時數100小時以上者。
二、協助並配合宣導環保政策,落實生活環保,響應節能減碳並具有具體事蹟者。
三、其他事項對於推展環保業務有助益者。
肆、遴選方式:由團隊推薦檢具遴選表格1份,務必於本(108)年4月15日前寄送花蓮縣環保局(花蓮市民權路123號),或Email至
2019hlipb@gmail.com ,連絡電話:03-8242600許佳如小姐 或03-8237575#287陳小姐,俾利辦理表揚事宜,逾期恕不受理。
伍、頒獎日期:有關表揚活動之名單、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
陸、本須知奉局長核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