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申請籌設本縣108年度「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相關事宜。
主旨:
公告開放申請籌設本縣108年度「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相關事宜。
依據: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1日環署空字第1050096646E號函暨「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放申請籌設本縣機車排氣檢驗站方式:申請籌設機車排氣檢驗站者需檢附「從事機車排氣檢驗工作營運計畫書」,並應承諾營運6個月後,每季月平均檢驗車輛數至少80(含)輛次,若未達到者,經通知改善仍無法完成,將予以停站處分,不得異議。
二、申請籌設機車排氣檢驗站,請依據「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逕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籌設機車排氣檢驗站案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統一收件後,再擇期聘請專家學者辦理審核。
四、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