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目的:
(一) 透過本次活動呼籲全民重視環保,提倡全民環保休閒活動。
(二) 引領志工全體透過趣味競賽與樂活律動,培養群性情操與團結合作精神。
(三) 藉由趣味全民運動整合志工團隊,並提升志工生活品質及建構環保健康的人文社會。
(四) 持續鼓勵民眾及環保志工繼續為縣內環境奉獻心力,永續推動環保以維護花蓮優質生活環境。
(五)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 主辦單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七) 承辦單位:開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八) 辦理對象:本縣13鄉鎮環保志工隊,共計552人。
(九) 辦理時間:108年6月22日(星期六)。
(十) 決賽裁判:本次活動規劃邀請環境教育專家學者及舞蹈專家等擔任競賽項目1之評審,其於競賽項目之裁判規畫委由學校教師之人員擔任,總體工作人員預計約50人。
二、內容規劃:
(一) 本次競賽將分為甲組及乙組,甲組競賽項目比照全國環保志(義)工群英會辦理,包含1.環保啦啦隊2.環保金頭腦3.資源分類王。乙組競賽項目為趣味聯誼競賽,包含1.環保啦啦隊2. 減塑王3. 資源大作戰,請各隊擇一組報名,競賽項目不得跨組。
(二) 活動當日環保啦啦隊每隊出場參賽序號,各參賽隊伍之領隊已於108年5月29日(三)上午10時至環保局綜計科辦理領隊抽籤參賽出場序號,不克出席者已由環保局代為抽籤,並請各隊遵守群英會遊戲規則,以達到知識效果與運動家精神,不得異議,抽籤順序如附件。
(三) 活動當天報到時由各隊代表繳交各項競賽名單,每項競賽報到時,將以此份名單進行檢錄,報名截止日至108年5月10日(星期五)。
(四) 每項競賽項目規定之報名及參賽人數皆不相同,各項競賽檢錄時指派之參賽志(義)工,僅能以報名該參賽項目之選手為限。
(五) 競賽報到前請各隊確實檢查,如有參賽者未符合資格,請於競賽報到前由遞補名單中更換選手。
(六) 活動當天甲組參賽者請務必攜帶身分證影印本備查,競賽當日統一置於識別證內,各項競賽開始前,裁判將要求參賽者出示身分證影印本,核對是否符合參賽年齡資格及核對是否重複參賽,若發現該隊有違反參賽資格之情形,將判決該隊單項競賽零分,查驗完畢如無爭議,請賽道裁判簽名,簽名後將不再受理爭議。
(七) 本次參與甲組競賽之隊伍總績分前三名之隊伍,將代表本縣參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度全國環保志(義)工群英會」。
三、參賽資格:
為擴大競賽參與率及維護競賽公平性原則,參賽資格,說明如下:
(一) 具花蓮縣環保志工資格者。
(二) 甲組競賽項目之參賽者,須於民國68年6月22日(含)前出生(大於40歲),以身分證出生日期為認證。
(三) 每名志工除了啦啦隊,至多可報名一項競賽項目。
(四) 報名事宜均由各環保志工隊彙整或推派參加,請先行核對是否符合參賽規則,並於108年5月10日前提供競賽報名單。
(五) 每個比賽項目依各隊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六) 各隊伍於競賽前決定參賽志(義)工名單,檢錄完成後不得任意更換參賽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