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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本縣績優環保志工表揚遴選標準與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109-06-15點擊率1799
109年度本縣績優環保志工表揚遴選標準與注意事項
為感謝本縣環保志工大隊平日熱心參與本縣環境保護工作,本局將辦理績優環保志工表揚活動,歡迎踴躍推薦績優志工參與遴選,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貴隊依遴選標準(如附件)自行辦理初選推薦,每隊人數以2名為限,若只推薦1名亦可,本局將擇優錄取100名受獎者作為年度表揚對象,因推薦名額有限,請貴隊多加注意報名表送達時限及遴選標準,避免影響自己與他人權益。

二、經貴隊薦舉之志工將資料填妥於推薦表後,檢附受推薦人參與環保活動照片及1張2寸大頭照(受獎者圖像清晰且圖片至少300KB)後,於本(109)年6月30日17時00分前將推薦表及照片以電子檔方式寄至shangho.hee@gmail.com,寄送後請再次致電確認文件是否已送達,逾期不受理,推薦表單資料皆須填寫確實,俾利辦理後續遴選事宜。經本局審查報名資料符合遴選標準資格之志工,本局將另函通知表揚單位薦舉之環保志工參加本(109)年度績優環保志工表揚典禮,另為確保室內防疫措施妥當及座位管控,每位受獎人僅可攜帶3位陪同觀禮人員。

三、旨案活動聯繫窗口:03-8310159張心奇小姐,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30)致電洽詢。

四、附件為遴選標準及注意事項與報名表,惠請詳閱遴選說明事項。
附件下載
  1. 109年度花蓮縣績優環保志工表揚遴選標準及報名表0615ODT
  2. 109年度花蓮縣績優環保志工表揚遴選標準及報名表06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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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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