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傅縣長及縣府團隊積極將花蓮打造成為國際綠色觀光城市,為提高本縣民眾換購電動機車的意願,從104年補助705輛,到105年至108年每年1,050輛,預計補助4,905輛,將大量降低花蓮交通工具廢氣排放量。
另為鼓勵縣內旅遊相關業者推行「低碳旅遊」,4 月 1 日起至105年12月15日止,設籍登記在花蓮縣之租賃業者(含經銷商之營業登記項目具租賃業者),若需申請 2 輛以上,開放提出申請,申請依環保局收件字號順序辦理,至當年度編列總補助經費用罄或補助期限屆滿,不再受理,今年度(105年)共計補助1,050輛。
凡設籍花蓮縣滿6個月以上,年滿18歲的縣民即符合電動機車補助資格,申請車輛必須在花蓮或玉里監理站掛牌,新購電動機車自領牌日起1年內(一般民眾)、2年內(公司行號及租賃業者)應於花蓮縣境使用,不得轉讓,申請期限自105年1月15日至105年12月15日止,補助金額從29,800元~39,100元不等。
環保局局長饒忠表示,現階段花蓮縣共有55處電動車充電站及3處電池交換站,為積極打造低污染交通工具使用環境,今年起至108年,將在適合地點每年增設30處充電設備及5處電池交換站,讓騎乘電動車的鄉親朋友們,能有更便捷的充電及交換電池空間,讓花蓮擁有低污染交通運具優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