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為提升違反環保法令之事業及民眾之環境覺知,進而深化違規者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期落實污染源頭管制,降低環境污染的衝擊,針對違反環保相關法規,經裁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於本(105)年5月26日於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舉辦環境講習。
環境教育法已於100年6月5日正式實施,凡於實施日起違反環評法、噪音管制法、空污法、水污法、海污法、土污法、廢清法及環境教育法等相關環保法律或自治條例者,且經裁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應接受1小時至8小時不等的環境講習課程,本次通知47名業者或個人參加此次的環境講習,計有45人到課、1人曠課、1人請假、0人辦理異地接受講習,出席率約95%。
本次講習主要以違反水污染防制法之對象,因此聘請環保局水污科唐淑蓉稽查員進行2小時環境教育專題講座,課程分別為第1小時「環境倫理」及第2小時「水污染防制法概論」。
環保局局長饒忠呼籲,接獲通知的單位環保權責人員及自然人,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準時參加,如有特殊原因需辦理異地講習或請假者,可填寫延期接受環境講習申請單於講習前3日以傳真、郵寄或親自送達的方式向環保局申請,無故缺席者將依據「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裁罰新台幣5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