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保局配合環境教育法第19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並推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本縣應提報計畫數(成果數)總計數量為272,目前已經全數提報完成,達成率百分之百。
花蓮縣地形狹長,幅員廣闊,為讓各單位瞭解法令及申報作業規定,逐於本年度辦理三場次環境教育4小時輔導說明會,分別於北區105年5月11日(星期三)假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集賢館,6月14、15於中南區辦理說明會,將近兩百餘位公教人員參加。輔導說明會邀請環資國際有限公司的戴士恩先生擔任講師,講授「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線上操作說明課程,針對法規及申報作業撰寫做充分解釋,俾利環境教育法之推動。
環保局表示環境教育對我國永續發展有重大影響,各公部門應為民表率並確實遵守法律基本要求,環境教育應該是快樂的學習,希望不要演變成被罰款後才勉強去做,這將失去環境教育法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