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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推動沼渣、沼液政策有成 將擴增畜牧業辦理場次

發布日期105-07-15點擊率1436
花蓮縣推動沼渣、沼液政策有成 將擴增畜牧業辦理場次
本縣自今年(105年)4月份辦理「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政策推廣說明會後,受到畜牧業者熱烈迴響,透過畜牧糞尿沼渣沼液進行農地肥份再利用,不僅可以減少畜牧廢水污染河川,也可以促使資源再利用,使用天然肥料澆灌可增加土壤肥力,減少化肥使用,創造畜牧業、農業、環境三贏局面!本縣在上半年度已協助4家畜牧業送審畜牧糞尿沼渣沼液做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約300頭豬隻、780頭牛隻,可澆灌超過57公頃的農地,澆灌對象以盤固草、果樹、狼尾草為主,約可節省1,140包台肥5號化肥,換算一年可節省約新台幣36萬元肥料費用支出,同時可削減生化需氧量 (BOD)之污染量約630公斤、化學需氧量COD之污染量約4,730公斤、懸浮固體(SS) 之污染量約1,182公斤。為加速本縣美崙溪、花蓮溪等河川污染之改善,達到致力維護花蓮好山好水,再造『清淨美花蓮』之目標,下半年度將持續推動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預計將再完成至少6家畜牧業沼渣沼液申請作業。
有鑑於自106年起畜牧業將開徵水污染防治費,依照104年11月24日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未來畜牧業如為全量施灌,經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未排放至地面水體者,即不須再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也不需再繳交水污費。為使更多畜牧業瞭解相關法令及沼渣沼液計畫書申請辦法,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特於花蓮縣玉里鎮中正堂辦理「畜牧業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撰寫說明會」(南區場),除協助畜牧業者更瞭解畜牧糞尿回收再利用優勢之外,也邀請曾參與計畫書審查之江漢全教授說明申請應注意事項及撰寫技巧,期透過說明會辦理使更多畜牧業者加入沼渣沼液再利用推動計畫行列。
花蓮縣環保局饒局長忠表示,本縣符合水污染事業定義之畜牧業計有55家,列管家數僅次土石加工業,未來將持續推動沼渣沼液畜牧糞尿作為肥分使用,逐步降低高濃度有機物廢水嚴重污染河川環境,改變畜牧業過去排放大量廢水、廢棄物之刻板印象,使「肥水不落外人田」,增進畜牧資源再利用,創造多元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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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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