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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事業說明會

發布日期107-04-24點擊率2369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事業說明會
花蓮縣環保局於昨(4月24日)於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舉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暨第九條法規說明會」,期能使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高污染潛勢事業,能確實做污染防制工作。
土污法第八條是針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進行土地移轉,第九條則規範上述事業若有以下行為:一、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二、變更經營者;三、變更產業類別;四、變更營業用地範圍;五、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應執行土壤污染評估調查計畫並提供檢測資料。
環保局表示,去(106)年7月起,土污法八、九條公告事業土壤調查報告將回歸各縣市環保局進行審查,因此本年度特別辦理1場次說明會,邀請環保署土污基管會王禎組長蒞臨對轄區內公告事業進行法規宣導,本年度邀請之對象以非地下儲槽之公告事業為主。花蓮縣境內產業相對單純,扣除73家加油站等地下儲槽業者外,符合公告事業行業別業者以廢棄物處理、回收及清除業為主,計53家,另有工廠12家及電力供應業1家,本年度亦將針對上述66家業者進行實際現勘訪查,了解各事業之污染潛勢。
此次說明會除使相關事業都能知悉土污法之規定外,也向業者說明常見可能造成土地污染之不當行為,期使業者做好污染防制工作,會議中業者亦於討論時提出法令疑義及所遇到的問題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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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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