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保局的統計,每年5月至9月夏季是雜草叢生陳情案件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夏季雨水豐沛和日照充足,導致雜草生長旺盛。花蓮縣政府呼籲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定期維護和管理土地,以防止雜草過度生長,影響環境整潔,並成為害蟲的藏身之處。若雜草高度超過60公分,將依據「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萬元的罰款。今年1至7月,環保局受理了217件雜草叢生案件,其中189件在期限內完成改善,10件因未改善而被開罰。儘管改善率高,由於花蓮地區的農地不在環保法規適用範圍內,仍需定期除草以確保環境整潔和安全。
花蓮縣政府除持續宣導法規規範以外,亦函文通知花蓮縣公家單位及常被陳情之私人地主,告知管理單位地主應常態維護管理避免雜草叢生,一旦查獲雜草叢生之情事,將逕行舉發裁罰。為避免地主或管理單位可能會噴灑除草劑來節省除草成本,亦加強宣導禁止於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八大領域使用除草劑,以符合「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將非法於非農地使用除草劑之情事降至最低。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略以,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及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花蓮縣轄內之空地空屋、道路或其他定著物(含電信箱、電桿、路燈、路樹等)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責刈除逾六十公分之雜草。違者,爰依同法第15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花蓮縣縣長徐榛蔚再次呼籲土地的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要定期割除空地雜草,以避免引來蟲、蠅、蛇、鼠影響環境衛生,環保局對於每年夏季空地雜草叢生的問題,將加強稽巡查,以提升縣民生活品質,共創花蓮美好清淨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