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本縣清潔車輛及機具,提升環境維護效能並順利推動環保業務執行,花蓮縣政府近年來皆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並以本縣經費預算協助,於113年度共獲補助垃圾車27輛、資源回收車9輛、抓斗車1輛、小貨車1輛、小型挖土機3台及鏟裝機7台,而114年度本縣已再獲中央計畫核定補助資源回收車5輛及挖土機(含小型)4台,核定計畫經費計新台幣2,350萬8,500元(中央補助經費為1,540萬1,290元;配合款為810萬7,210元)。
本縣資源回收車因靠近臨海或行駛於偏遠地區、山區執勤緣由,致使車輛有鏽蝕、嚴重耗損情形,導致故障頻繁,甚至因不堪使用已辦理停駛,進一步影響資源回收清運效率。此外,部分挖土機使用年限更有達20年以上,在掩埋場作業及環境維護等業務執行上,老舊機具的使用僅能有事倍功半之效,為此,花蓮縣政府致力於更新車輛和機具,向中央極力爭取經費補助,以確保環保業務的執行。
縣長徐榛蔚表示,老舊清潔車輛及機具不僅容易發生故障,影響環保業務的作業效率,對於清潔隊員的執勤安全亦有所風險,除114年度已獲補助資源回收車及挖土機之外,未來仍會持續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期望透過清潔車輛、機具的汰舊換新,保障第一線清潔隊員能有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及效率,充實及汰換老舊不堪使用之清潔車輛及機具,以期順利推動、協助各鄉鎮市公所環保業務,共同打造花蓮優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