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用量,環境部於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業者從111年7月1日起提供自備飲料杯消費者至少折5元價差,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而本縣於113年7月1日起全面禁用塑膠杯。
花蓮縣縣長徐榛蔚表示,為配合環境部推廣淨零綠生活政策,以及降低塑膠杯對環境造成的危害,花蓮縣於113年5月15日起結合花蓮市10家友善環境飲料店業者,實施循環杯租賃系統,期程為6個月(自113年5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止),此次活動5個月期間,已借出約1,230杯!
循環杯租賃系統的操作,民眾須先於LINE官方帳號搜尋「好盒器」並綁定手機申請會員後,至配合的友善店家消費時,告知店家欲使用循環杯,店員即會出示循環杯,供消費者掃描杯子上的QRCode,操作完畢並點選「送出」,經店員確認後即可使用盛裝飲品。飲品飲用完後簡單沖洗循環杯,並至歸還站(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542號 無飲花蓮-中正店)的機器,掃描循環杯身之QRcode,再將其投入歸還箱即完成歸還程序,3天內需歸還,否則會被停權直到歸還,所回收之循環杯皆送至符合衛生規範的餐具專業清洗廠清洗,且依照「衛福部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洗滌並有效殺菌,及每月定期送第三方(SGS)檢驗清洗品質,讓民眾安心使用。
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中第12項「責任消費與生產」,採用「可重複使用的容器」取代不必要的一次性容器,花蓮縣政府表示民眾若租借循環杯,也可符合自備飲料杯折5元之優惠,不再喝完就丟,減少一次性飲料杯對環境的負擔,做環保之餘也可享受折價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