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人知道,每天公所清潔隊收的垃圾跑去哪裡?我國行政院73年頒定之「都市垃圾處理方案」,垃圾處理方式以掩埋為主,直至80年代各縣市興建垃圾焚化廠,改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之垃圾處理方式解決各地垃圾問題,但未興建焚化廠之地區仍以衛生掩埋為垃圾處理方式,花蓮縣目前營運中掩埋場僅剩下10座,可掩埋之餘裕量捉襟見肘,直至112年12月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利用中心開始營運,賦予掩埋場新的身分與責任。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規定,花蓮縣一般廢棄物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掩埋場亦委託所在地之公所代為執行處理工作,故各公所清潔隊將每天沿線收受之垃圾集中至掩埋場掩埋或等待進行轉運作業。掩埋場之掩埋,顧名思義是將民眾與公所合力完成分類之垃圾利用土壤進行覆蓋掩埋處理。為避免環境污染,掩埋場主要污染防制設施包含:覆土避免垃圾與過多空氣接觸、防飛散設施避免短暫作業時間垃圾遭強風吹散、不透水布避免垃圾污水進入地下水體系等,每月花蓮縣政府環保局針對各掩埋場進行查核工作,查核項目包含收受垃圾種類及數量、掩埋處理方式、環境衛生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等項目。
花蓮縣目前尚有營運中掩埋場的鄉鎮市有:秀林鄉、新城鄉、花蓮市、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光復鄉、瑞穗鄉、玉里鎮及富里鄉。其中新城鄉、花蓮市、吉安鄉、瑞穗鄉及富里鄉掩埋場皆無掩埋空間,轉型成為垃圾轉運站型態使用,將暫置垃圾利用大型轉運車輛將垃圾送往指定處理地點,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規劃未來將減少本縣垃圾掩埋數量,將目前所剩無幾之掩埋空間留作未來緊急狀況時使用。
花蓮縣113年度全年垃圾清運量63,375.7公噸,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0.55公斤,以一家四口家庭換算,每天排出2.2公斤垃圾,如何有效降低垃圾量為目前花蓮縣關鍵議題。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自100年開始持續推動垃圾強制分類、透明垃圾袋政策、資源回收加強宣導等作為外,每年針對熱區熱點持續執行破袋稽查勤務,希望藉由宣導和稽查雙向結合,養成民眾落實垃圾分類好觀念。永續不只是花蓮縣的口號,也是我們實際追求的目標,惟有全民一同垃圾減量和做好資源回收分類,才可降低人類對環境所造成的傷害。花蓮縣長徐榛蔚呼籲鄉親:為了我們的環境和我們的下一代,減少使用一次性產品,期盼從好山好水好環境的花蓮開始,以零廢棄訂為花蓮縣永續的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