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清潔人員作業安全及公共環境安全,花蓮縣政府呼籲民眾務必落實垃圾分類。近年於垃圾清運及後端處理過程中,屢見高壓氣瓶、鋰電池、瓦斯罐及行動電源等具危險性物品混入一般垃圾或資源回收物中,極易因擠壓、碰撞或高溫引發爆炸、起火事故,對清潔人員生命安全及相關設施造成嚴重威脅。
縣長徐榛蔚指出,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民眾應依公告方式進行垃圾分類及回收,不得將應回收或具危險性之廢棄物混入一般垃圾中。高壓氣瓶、鋰電池、含電池之電子產品等,皆應交付合法回收管道、指定回收點或回收商處理,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隨意棄置。
花蓮縣環保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依規定辦理垃圾分類,或將具危險性物品混入一般垃圾中,經查證屬實,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如因不當棄置致生公共危險或損害,亦可能涉及更重之法律責任。
此外,丟棄前應確認氣瓶內容物已完全用盡,鋰電池及行動電源應避免破損、擠壓或受潮,並妥善包覆後依各鄉鎮市公告之回收方式交付回收。正確分類不僅可降低作業風險,也有助提升回收品質與資源循環成效。
花蓮縣政府將持續透過宣導、巡查及稽查等方式,加強民眾正確回收觀念,並呼籲鄉親共同落實垃圾分類,從源頭防範危害,攜手打造安全、永續的花蓮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