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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臨時人員1名(海岸維護1131021)
一、 職缺機關: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二、 職 稱:臨時人員(清潔)
三、待 遇:2萬7,470元(含勞保及健保)
四、 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時限為7個日曆天)
五、 工作地點:本縣境內
六、 資格條件:
(一)小學以上畢業。
(二)具備汽(機)車駕照。
(三)能配合本局工作需求加班者。
七、工作項目內容:
(一)執行海岸清潔維護、空地雜草及狗便清理等環境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雇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另因本計畫維護區域皆為本縣重大觀光景點及人潮聚集處,故將依本局臨時人員考核表辦理試用考核(自實際僱用日至3個月時辦理),考評分數合格者(80分以上)逕予續聘、考評分數80分至60分者逕予續聘3個月後再行考核,不合格者(60分以下)將不予續聘,並依勞動基準法(附件5)第16條第1項第1款未續聘者本局將於10日前告知,另依同法第17條及第20條發給勞工資遣費。
九、 報名及遴選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環保局環境稽查科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臨時人員(1131021)」。
(二)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下午17時30分前,將所需資料寄(送)達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吳小姐收(花蓮市中美路68號)。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檢附證件:
1.簡式履歷表正本
2.身分證件影本
3.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4.前一份工作離職(服務)證明文件或勞保(健保)近一年投保轉出(入)證明影本
5.機(汽)車駕照影本
6.若有身心障礙、原住民身分等特殊身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遴選方式:面試。
(五)聯絡電話:03-8237575分機2603,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