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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徵專案計畫約用人員6名(1150701)

發布日期115-07-01點擊率229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徵專案計畫約用人員6名(1150701)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徵專案計畫約用人員6名(1150701)
一、職  稱:專案計畫約用人員。
二、名  額:正取6名,備取2名。
三、月支報酬:328薪點,新台幣4萬5,624元。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 
五、僱用日期: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實際進用規定及期程,依環境部核定計畫內容辦理)。
六、工作內容:
(一)執行光復地區及機關指定區域災後復原專案小組工作,包括稽查及專案業務,並依實務需要調移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以配合輪班。
(二)專責辦理「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等相關災害復原復建事項」。
(三)處理廢棄物管理及其他環保相關行政業務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資格條件:
(ㄧ)國內外專科以上系所畢業者,並具有採購及履約管理等經驗,並熟稔環保法規者尤佳
(二)男性應聘人已服畢兵役或有免服兵役證明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四)具有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
(五)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7日下午5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九、備註: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小客車以上駕照、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證明或原住民族身分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雙面列印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寄達或親送至花蓮市中美路68號,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
(二)請檢附切結書,應徵時並請注意以下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本局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需要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日期,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四)送件封面務請加註:應徵328薪點專案計畫約用人員 (1150701)。
(五)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本局網站。
(六)聯絡電話:03-8224389陳主任。
附件下載
  1. 外補切結書(11402修正)ODT
  2. 外補切結書(11402修正)DOC
  3.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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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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