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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辦作業

發布日期108-06-24點擊率8204

申請時間:

現場申報:10分鐘內完成 郵寄申報:3天內完成

開工
  1. 以郵寄申辦、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2. 文件完整性審查或補正
  3. 發放繳費聯單
  4. 核准備查
  5. 建冊歸檔
開工
  1. 以郵寄申辦、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2. 文件完整性審查或補正
  3. 發放繳費聯單或開立結清證明
  4. 核准備查
  5. 結案解除列管
申請資格或條件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之規定,營建工程徵收對象為營建業主,包括政府公共工程業主(政府工程發包單位)及一般民間工程業主(建設公司、房屋所有人等)。依法不須申請開工、使用執照、工程驗收或繳納費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以下者,應於開工前全額繳納;繳納費額超過一萬元未滿五百萬元者,得於申請開工時,先繳交二分之一,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時,繳交剩餘二分之一之費額;其不須申請開工、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者,應於開工時全額繳交其費額;繳納費額為五百萬元以上者。
需要文件
申報開工:
1.花蓮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表
2.花蓮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期程計畫書
3.花蓮縣營建工地位置圖
4.營建業主證明文件:
(1)個人:身分證影本
(2)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政府機關:工程合約書影本—須含封面、內頁含有工程名稱、金額、施工期程、甲乙方用印處、工程估價單之影本)
5.承包單位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工程藍圖、面積明細
7.建築執照(或拆除/雜項執照)正反面影本面積計算表(須業主核章)
申報完工:
1.花蓮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工程規模異動申報表
2.花蓮縣營建工程申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專用完工證明書
3.建築執照(或拆除/雜項執照)正反面影本
4.防制設施設置證明(防制設施與完工照片)
5.業主開立之完工切結書或驗收證明書
6.首期空污費繳款證明聯影本
7.同意扣除工期公文影本
申報停工:
1.花蓮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專用停工暨復工申報表
2.建築執照(或拆除/雜項執照)正反面影本
3.現場停工及復工之照片及業主開立之停復工切結或公文(須業主核章)
申報復工:
1.花蓮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專用停工暨復工申報表
2.現場停工及復工之照片及業主開立之停復工切結或公文(須業主核章)
文件下載
申辦地點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空污費櫃台
繳交費用
依工程類別計徵收費
交付方式
以郵寄申辦、親自申辦、委託申辦至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營建空污費申報櫃台提出申請
參考法令 1.空氣污染防制法
2.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3.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聯絡資訊 03-8237575分機2226~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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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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