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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召開固定許可辦法說明會 輔導企業依實際需求申請許可量

發布日期2022-05-13點擊率703
環保局召開固定許可辦法說明會 輔導企業依實際需求申請許可量
許可制度推行迄今已逾29年,期間因社經環境變遷,民眾對於空氣品質的要求日益殷切,空氣污染防制法經檢討後於107年8月1日修正發布,而原「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配合母法在108年9月26日將名稱修正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讓固定污染源之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建構成完整的管理機制。

本縣環保局鑑於仍有不少公私場所對於修法內容不了解,常見缺失主要有空氣污染物種類未列出或與申請文件不符,以及申請文件中相關圖說未標示製程設備等,特定於今(13)日假花蓮市花蓮勞工育樂中心一樓大禮堂召開111年度第二場次花蓮縣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說明會,邀請轄內公私場所等列管業者共計65人參加。

本次會議特別邀請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江勝偉博士擔任講師,目前服務於行政院環保署空保處,對於全國各縣市許可管制情形與缺失態樣非常了解,會中除宣導從設置許可證、操作許可證、燃料使用許可證、異動換補發展延程序、審查原則等系統性完整說明外,對於可能遭駁回申請之原因及案例進行分享,讓與會業者汲取經驗,有效縮短許可申辦時間與錯誤率。

另外,近年來經環保局積極輔導業者污染物減排之措施,使本縣空氣品質良好指數居全國之冠,轄內不少公私場所(工廠)已採行多個空氣污防制措施藉此提高空氣污染物防制效率,以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亦可減少空污費支出,故實際空氣污染排放量遠低於許可核發之空氣污染排放量。因此,透過此次會議一併與轄內近5年實際排放量低於許可核定排放量50%的公私場所進行協商,輔導業者在不影響產能及市場供需下,評估以原許可量的50%或實際量的1.2倍做為未來許可異動申請的依據。此行政管制除了可縮小許可與實際間的落差以達到有效許可管制目的外,更能真實反映出本縣許可排放量現況,並維持本縣良好的空氣品質。

環保局表示,空氣污染防制許可制度自民國82年推動以來,為固定污染源管制架構出一套完整的管制模式,如此好的制度有賴於各公私場所的配合與遵循,才能讓本縣污染管控維持在低度環境負荷的要求。並呼籲縮小許可與實際排放之差異是本局現階段的管制重點,本縣空氣品質防制工作感謝鄉親及業者的努力,甫於日前獲中央評定為特優之殊榮,環保局秉持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想與業者持續推動防制工作,達到環境永續-淨零碳排永續發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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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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