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單位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效能,提升事業單位放流水質降低河川水體負荷,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特辦理事業單位廢水處理設施功能評鑑,聘請技師評估並提升廢水處理設施效能。
環保局每年均會針對定期檢測申報異常之業者進行廢水處理設施功能評鑑,根據業者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廢水排放量是否合理,並由技師至現場逐一審視廢水處理設施之效能是否能夠妥善處理所產生之廢水,經功能評鑑找出缺失問題,要求業者改善並精進。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為維護縣內水體品質,各事業單位應落實廢水處理設施維護以確保放流水符合法規規範,並請業者共同推動縣內水環境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