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新年始過百業興盛,各營建工地也開始動工,花蓮縣政府提醒業者,凡符合應申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業者應於施工前完成申請與核准以免受罰。
營建工地作業中如有清洗作業或是遇降雨狀況時都會產生帶有大量懸浮固體的廢水,如未妥善處理導致流出工地範圍,除會造成民眾觀感不佳,也會對環境水體造成影響。因此依據水污法規定各類工程如符合從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與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梁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環保局核准。
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應妥善說明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方式,如設置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降低雨水沖刷,產生之逕流廢水經過沉砂池收集及處理,去除降雨及洗車平台廢水中的砂、土等懸浮物質,由源頭減少其沖刷量及污染量,以維護環境品質。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水體水質的維護關乎我們的生活品質與環境的永續,為了讓花蓮的美好環境永續傳承,請鄉親一同做好環境保護工作,讓永續存在於花蓮的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