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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回收新制 落實源頭管理 花蓮縣府巡迴舉辦3場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

掌握回收新制 落實源頭管理 花蓮縣府巡迴舉辦3場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
     為協助轄內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掌握最新法規及申報制度,提升法令遵循與申報正確性,花蓮縣政府於115年8月6日(星期四)及8月7日(星期五),分別在花蓮區漁會(北區)、花蓮觀光糖廠(中區)及玉里鎮公所(南區)辦理3場次「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法規說明會」,邀請轄內責任業者、農會產銷班及相關產業從業人員共同參與,透過法規解析及實務案例分享,協助業者瞭解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繳費及最新法規修正內容,共同推動資源循環與永續發展。
    本次說明會中,針對「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責任業者申報及課費方式進行實務說明,並解說近期環境部法條修正重點。其中,自114年7月1日起,塑膠平板包材、塑膠襯墊及塑膠泡殼已正式納入公告列管及徵收範圍,另包裝指示藥品、成藥及健康食品所使用的鋁塑泡殼,也已列為新增管理項目。提醒相關製造、輸入及代工業者務必確認產品是否屬公告列管範圍,依規定辦理登記及申報,以免因違規而受罰。
    為提供更即時、便捷的法規資訊與申報提醒服務,現場也協助業者加入 LINE「花蓮縣責任業者官方帳號」(ID:@904liccr),透過手機即可掌握最新法規公告、系統操作說明及申報期限等重要訊息。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隨著消費型態及產品種類日益多元,廢棄物產生型態日趨複雜,民眾日常使用的各類容器包裝、乾電池、電子電器及資訊產品等,皆屬現行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為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目前應回收廢棄物(責任物)已公告涵蓋9大類36項,包括容器、電子電器、資訊物品、輪胎、鉛蓄電池等。凡製造、輸入或受託代工相關產品之業者,均應依法完成責任業者登記,並依規定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花蓮縣政府呼籲,為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2項「責任消費與生產」,責任業者應積極配合政策推動,依規登記並按期申報繳費,共同建構循環經濟體系,落實資源永續。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https://recycle1.moenv.gov.tw/sys/Business/default.aspx)查詢,或洽環境部(02)2595-1001轉81002、81003、81007~81011,以及花蓮縣環保局專線(03)8237575轉2318。
未來,將持續透過LINE官方帳號等數位管道,提供轄內責任業者最即時的法規諮詢服務,協助在地企業掌握申報流程,確保法規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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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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