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列考試職代1131011)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二、職 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三、職務列等及月支報酬:5等280薪點,薪資38,416元
四、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
六、工作內容:1.辦理花蓮縣景觀中心綜合業務,含人員管理、工作分派、進度掌控、民眾陳情處理、機具裝備管理等。2.辦理環境用藥相關業務,含稽查、處分、陳情案件處理等。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錄取。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下午5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
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十、備註: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切結書、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證明或原住民族身分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寄達或送達花蓮市中美路68號,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
(二)本局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需要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日期,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三)送件封面務請加註:應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1131011)。
(四)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本局網站。
(五)聯絡電話:03-8224389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