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徵約用人員2名(1131220)
一、職 稱:約用人員。
二、名 額:正取2名。
三、月支報酬:280薪點,新台幣3萬7,800元。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
五、僱用日期: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內容:
(一)24小時輪值公害稽查及專案業務,並依實務需要調移國定
假日、休息日、例假日,以配合輪班。
(二)專責處理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及其他公害案件,現場稽巡查或與陳情人及污染行為人溝通說明,並處理環保稽查相關行政業務。
(三)辦理本局重點行業別、夜間或配合各科室專案深度查核。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
月以上或二年以上執行稽查業務相關之經驗者。
(二)男性報考人已服畢兵役或有免服兵役證明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四)具有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
(五)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者。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下午5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九、備註: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證明或原住民族身分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雙面列印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寄達或親送至花蓮市中美路68號,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
(二)本局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需要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日期,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三)送件封面務請加註:應徵280薪點約用人員 (1131220)。
(四)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本局網站。
(五)聯絡電話:03-8224389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