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項目

1.辦理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之補助案件審查、查核、協助撥款、資料建檔整理與提報作業。

2.辦理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之補助案件查核。

3.宣傳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政策,並辦理濾煙器操作維護說明會。

4.機關之電子網頁宣導作業。

5.協助機關辦理期中、期末考核會議。

6.有關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 訂年度重點工作彙整表施作。

執行方式

1.配合環保署相關政策審查本縣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申請案件:

(1)審查件數至少應包括一、二期汰除補助申請案721件、濾煙器補助申請案241件,實際審查件數未達者,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補助案件以每件新臺幣500元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申請案件每件新臺幣1,000元方式減價款驗收,另因本案經費屬環保署補助,受託廠商工作成果得以於「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及「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公告施行日起,累計核算辦理減價款驗收,審查件數均需掛文提送機關覆核(含審查不符規定補正、退件駁回等,非可歸責廠商之情形,經機關認定者),最終(認定)提送日為107年12月29日(含)止。

(2)受託廠商應依據環保署公告「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及「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辦理補助申請案件之審核、協助撥款及查核業務,包括申請案件之收件整理、審查、製冊、進度追蹤管制、不符合案件之退補件通知處理及案件資料彙整、鍵檔、歸檔等作業。

(3)計畫完成簽約一個月內,應提報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之補助申請案件審查標準作業程序,並經本局同意後,據以辦理補助案件審核事宜。

(4)申請補助案件以本局正式收文日期為申請日,補助順位以申請日先後排定其順位;同一申請日申請案之補助順位,以申請案收文文號先後排定其順位,補助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

(5)受理前項申請補助案件後,應於15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即書面通知申請補助者補正,補正次數及補正日數等,依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6)經審查通過之案件,應依相關補助辦法及本局之規定進行建檔或資料上傳,以利本局進行後續撥款作業。

(7)辦理本計畫之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撥款事宜,受託廠商應辦理補助款撥付有關行政事宜並由本計畫支付有關文件、郵資等行政費用,相關作業應於60天內完成並應檢附民眾已領取補助款之佐證資料備查。

(8)應依本局需求,協助辦理相關考核業務並提供成果統計報表。

 

2.計畫完成簽約一個月內,應提報申請補助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案件之抽驗計畫,內容至少包括電話訪查與實車查核,並視實際需求修訂內容。

(1)受託廠商於履約期間依前述抽驗計畫辦理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之補助案件查核,若查核結果違反「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或「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相關規定者,應辦理改善或追繳作業。

(2)受託廠商於履約期間應就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案,進行現場實車查核作業,查核比率應達撥款案件總數之30%,且取得補助之濾煙器設備商均應納入。

(3)濾煙器實車查核項目至少包括申請人基本資料、安裝車輛之廠牌型式、車身號碼、車輛維修保養紀錄;並依環保署核定補助之濾煙器規格為準,比對實車安裝之濾煙器型式規格、濾煙器產品序號/烙印流水號、濾煙器使用情況、濾煙器再生紀錄並確認符合濾煙器與車輛匹配原則,相關紀錄應建檔提報本局。

(4)受託廠商於履約期間應就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案件所屬車主或駕駛,每季辦理電話訪查,掌握濾煙器使用情況,做成紀錄建檔提報本局,每季抽樣比例應達上季撥款補助案件總數之25%,且取得補助之濾煙器設備商均應納入。

(5)前述電話抽樣訪查結果,若任一廠商因濾煙器性能瑕疵遭投訴比例達5%以上者(每季統計),應會同濾煙器設備商辦理實車查核,必要時得邀集專家學者開會釐清爭議,若經查證確實有產品不良或其他違規情事者,應即刻暫停撥款,並通報本局,俾利進行後續查處。

(6)受託廠商應依「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規定,於各期款將屆期限前以書面進行催告,違反規定或拒不配合辦理者,應即刻停止撥款,並通報本局,俾利進行後續查處。

 

3.受託廠商於履約期間,應宣傳推動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之政策,俾利民眾配合加速汰除相關車輛。

(1)邀請具補助資格濾煙器設備商及車輛業者辦理至少4場次濾煙器操作維護說明會,內容應包括濾煙器原理解說、車型適配原則說明、現場實車維護/再生展示及故障處理方式等,每場次以50人、半天供一餐並備茶水方式估算。

(2)針對可能潛在使用對象進行宣導說明、調查推廣及服務至少300人次,未達300人時加辦一場濾煙器操作維護說明會。

(3)依本局需求辦理發佈新聞稿、電台託播等宣導作業,提高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與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之補助政策曝光率,電台託播需錄製30秒,每日至少3檔次,總計播放40日。

 

4.按月更新本計畫宣導網頁,含計畫執行方式、成果等內容並符合機關無障礙網頁建置等級。

 

5.於107年4月、12月協助機關辦理期中、期末審查會議事宜。

 

6.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頒定年度重點工作項目辦理,價金調整依勞務採購契約第4條規定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