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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受理本縣環保志工隊申請環保志工大隊評鑑考核及獎勵實施計畫,請各環保志工隊踴躍申請。
2023-12-04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受理本縣環保志工隊申請環保志工大隊評鑑考核及獎勵實施計畫,請各環保志工隊踴躍申請。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環保志工大隊評鑑考核及獎勵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獎勵及表揚本縣環保志工維護環境整潔之辛勞並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昇本縣環保志工志願服務品質,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評鑑考核對象及資格:
 (一)環保志工:經本局認可登錄且領有志願服務手冊之環保志工。
 (二)環保志工隊:本縣成立志工隊員達20人以上且經本局認可登錄之隊伍。
四、評鑑考核項目:
 (一) 環保志工:
  1. 社區環境清潔維護(佔50%成績)。
   (1)協助道路、空地環境清潔維護、社區街道巷弄清理、淨山、淨溪、淨灘、淨海(30%)
   (2)環境綠美化(10%)
   (3)參與環境認養(含空地、公園、海灘、河川、公廁等) (5%)
   (4)協助舉發公害污染源、亂倒廢棄物、小廣告及其他違規行為之蒐證或通報(5%)
  2.環保政策推動(佔50%成績)。
   (1)協助及配合機關推動環保政策或積極參加機關辦理環保活動(佔40%成績)。
   (2)協助機關宣導環境教育、淨零碳排、環境永續發展、淨零綠生活等理念(佔10%成績)。
 (二) 環保志工隊
  1. 社區環境清潔維護(佔50%成績)。
   (1)協助道路、空地環境清潔維護、社區街道巷弄清理、淨山、淨溪、淨灘、淨海(30%)
   (2)環境綠美化(10%) 
   (3)參與環境認養(含空地、公園、海灘、河川、公廁等) (5%)
   (4)協助舉發公害污染源、亂倒廢棄物、小廣告及其他違規行為之蒐證或通報(5%)
  2.環保政策推動(佔40%成績)。
   (1)協助及配合機關推動環保政策或積極參加機關辦理環保活動(佔30%成績)。
   (2)協助機關宣導環境教育、淨零碳排、環境永續發展、淨零綠生活等理念(佔10%成績)。 
  3.各隊志工成長率及志願服務紀錄冊成長率(佔10%成績)。
五、評鑑考核期程及審查方式:
 (一)績效認定日期: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及7月1日至12月31止,(上、下半年度二次查核)。
 (二)提交期間: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提交前一年上、下半年度評鑑考核資料(依機關公告日期為準)。
 (三)審查期間:次年2月1日至3月15日止,依機關公告日期為準。
 (四)提送程序:
  1.環保志工:由各隊隊長推薦,填妥評鑑考核表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送本局辦理後續審查作業,個人獎項每隊以推薦一人為限。
  2.環保志工隊:經由環保志工隊填妥評鑑考核表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送本局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五)審查方式:
  1.本局針對各隊資料完整性進行初步程序審查,經審查認定應補正資料並經本局通知者,申請單位或申請者應於7日內完成補正,未依前項期限補正者,未補正之項目不予計算成績。
  2.程序審查後,本局將遴聘審查委員3-5人,針對各隊所提資料內容進行書面審查,並決議獲獎名單。
六、獎勵:
 (一)頒獎日期:依機關公告日期為準。
 (二)獎項:
  1.獲評「特優」環保志工隊者,總數最多5隊,每隊發給獎牌乙面及禮卷10,000元整並公開表揚。
  2.獲評「優等」環保志工隊者,總數最多5隊,每隊發給獎牌乙面及禮卷5,000元整並公開表揚。
  3.獲評「特優」環保志工共10名,分別頒贈獎牌乙面及禮卷3,000元整並公開表揚。
  4.獲評「優等」環保志工共40名為原則,分別頒贈獎牌乙面及精美禮品並公開表揚。
七、本計畫經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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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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