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作業
:::現在位置:徵收作業

營建工程污染防制費徵收作業


徵收對象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之規定,營建工程徵收對象為營建業主,包括政府公共工程業主(政府工程發包單位)及一般民間工程業主(建設公司、房屋所有人等)。營建業主應於申請開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且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時辦理結算。

Top

工程等級認定原則

一、第一級營建工程:指施工規模符合下列其一者

  1. 建築工程:施工規模達3,500(平方公尺‧月)以上。
  2. 道路工程:施工規模達30,000(平方公尺‧月)以上。
  3. 隧道工程:施工規模達227,000(平方公尺‧月)以上。
  4. 管線工程:施工規模達3,000(平方公尺‧月)以上。
  5. 橋樑工程:施工規模達350,000(平方公尺‧月)以上。
  6. 區域開發工程:施工規模達6,000,000(平方公尺‧月)以上。
  7. 疏濬工程:施工規模達10,000(立方公尺)以上。
  8. 其他營建工程:工程合約經費達180萬元者。

二、第二級營建工程:第一級以外者為第二級營建工程

  但下列營建工程,不在此限:

  1. 應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其費額未達新臺幣2000元者。
  2.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得免徵收者。
  3.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Top

徵收作業現況

一、徵收件數

營建工程空污費由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新增申報件數為2,395件,平均每月申報件數為196件,各類工程申報情形以「其他營建工程」類別為1,572件最多,佔新增案件總數65.66%,其次依序為「道路工程」類別為277件,佔新增案件總數11.6%,第三為「建築(房屋)工程(RC)」類別為257件,約佔新增案件總數10.73%。


二、完工件數申報

統計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共計有2,203件申報空污費完工結算解除列管,平均每月完工案件數為184件,若與申報開工件數相較,每月平均增加列管12處工地。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