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已於107年8月1日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出廠滿5年機車均需完成排氣檢驗
計畫目標及內容 認識機車定檢 機車排氣檢驗宣導 計畫執行成果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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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及內容
計畫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機車排氣稽查管制計畫」。
計畫目標
 

持續執行機車路邊攔檢工作,不定期檢驗稽查取締工作,提升本縣機車到檢率80%。

加強推動淘汰高污染機車之作業,提升本縣機車淘汰率。

執行機車路邊攔檢工作,維護定檢站檢驗品質。

執行機車車牌自動辨識系統及配合科技影像照片篩選未定檢車輛通知檢驗工作。

協助辦理本縣定檢站排氣分析儀展延查核檢校作業。

執行機車定檢站評鑒及查核工作,確保機車定檢業務品質管理及服務狀況,提高檢測公信力。

辦理民眾受理檢舉工作,加強民眾檢舉案件辦理時效,進而提升本縣陳情案件處理效率。

提供移動式定檢站巡迴服務。

辦理定檢站品保品管查核相關管理工作,包含新設、變更定檢站認可及委託、定檢站執行檢驗及耗材表單管理及違規站告發處分等。

執行每月民眾檢舉烏賊車照片篩選通知檢驗相關事宜及獎勵發放暨相關作業等。

辦理未定檢車輛裁處、收集E化定檢通知資料、淘汰高污染機車及換購電動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補助審查、造冊及撥款相關業務。

加速運具電動化協助傳統機車行轉型並加強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及淨零排放等宣導工作。

辦理加速高污染車輛汰換等相關業務,減少黑煙及各項氣狀污染物排放。

針對本縣所劃設之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污染源管制,提升本縣空氣品質。

辦理各項宣導會議及活動,將配合縣府各項重要施政與淨零業務等項目宣導

計畫工作項目及內容

 

設置經環保機關認可之移動式定檢車2部,檢測數至少5,000輛次。

執行路邊攔檢數至少3,500輛次出廠10年以上機車應佔50%)。稽查成果均應上傳至環境部之「稽查資料整合回饋系統」,並適度增加數量與比例,以提升高污染車輛掌控。

協助未定檢之機車告發等作業及持續收集E化定檢通知資料。

協助機關依空氣污染法相關規定開立處分書等工作。

執行空氣品質維護區機車車牌自動辨識系統篩選、處分及維護相關工作。

依環境部訂定之目標值加強高污染機車各項管制作業。

針對當年度定檢站排氣分析儀展延協助查核檢校作業。

辦理機車定檢站品保品管查核,按定檢站分級查核頻率執行,查核項目包含:儀器操作、標準氣體查核、數據查核等,並規劃次年定檢站分級管理查核辦法。

辦理1場次優良機車定檢站評鑑工作。

辦理1場機車定檢站檢測人員教育訓練說明會暨優良定檢站表揚會議。

辦理機關定期查核、輔導機車定檢站之品質管理作業並導入實車測試。

辦理汰舊高污染機車及換購電動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諮詢及補助等相關業務。

依環境部規定方式,以不定期方式執行機車攔檢作業,機車到檢率需達80%以上。(依環境部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公布)之到檢率。

加強高污染機車之淘汰率及各項管制作業。

機關之電子網頁宣導作業。

協助機關執行每月民眾檢舉烏賊車相片審查會議、被陳情車輛通知到檢作業及獎勵金核發工作等。

協助機關辦理告發處分查詢資料等工作。

針對計畫之執行成果應進行統計分析與成效評估。

協助機關配合辦理期初、期中、期末考核會議。

有關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境部頒定 年度重點工作及彙整表施作。

為了讓廣大的車主及民眾了解高污染機車及換購補助,更能接觸到減少高污染車輛等訊息辦理相關宣導:

宣導DM設計印製:配合宣導活動將宣導DM廣發於各宣導對象及單位,以達宣導效果,視實際需求酌量增印。

◎內容:加強宣導高污染機車及民眾停車怠速熄火正確觀念,並鼓勵民眾多利用低碳運輸交通工具,減少廢氣排放,盡而提升良好空氣品質。

◎尺寸:不拘,(造型設計,尺寸不大於30cm,不小於20cm)。

◎數量:5,000份,視實際需求酌量增印。

辦理機車汰舊宣導活動,鼓勵民眾多利用低碳運輸交通工具並宣導車主汰舊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各場次之宣導活動需提報企劃書,經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辦理社區宣導活動3場次,宣導空污管制,配合各機關辦理宣導活動3場次鼓勵民眾多利用低碳運輸交通工具,讓縣民有正確觀念,減少廢氣排放,進而提升良好空氣品質。

運用大眾傳播媒體進行機車相關管制於電台或有線電視加強宣導。

(1)電台託播,製作宣導錄音帶於電台播放4次,每次播放15天。

(2)LED廣告託播,全縣至少5處重要路口跑馬燈或LED螢幕播放高污染機車汰舊宣導及怠速熄火等訊息,每處至少播放1個月以上。

加速運具電動化協助傳統機車行轉型並加強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及,對各公私場所、社區及空氣品質維護區及淨零排放等進行宣導。

按月更新宣導網頁。

配合空污管制,增加本計畫廣度,加強機車污染各項相關宣導。

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料庫清查,對於本縣113年度車籍資料及郵退案件原因(查無此址、查無此人、地址變更、遺失、報廢等)建立異動資料庫,並協助機關查詢遭郵退車主通訊資料。

執行「定期檢測不合格之機車車主未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或於期限屆滿後之複驗不合格者」及「攔檢不合格之機車車主,未於公文通知限期檢測日期完成複驗合格者」完成公文告發裁處。

維護機車排氣檢驗站管理系統,隨時掌握各機車排氣檢驗站檢驗情形,針對未符合標準之定檢站加強稽核輔導並協助改善,以提昇機車排氣檢驗站管理績效。

配合機關研提本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各項工作。

廠商應依環境部指定之網站上網填報與上傳期末報告書及相關成果資料。

城市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