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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造成空氣污染之管制,在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已訂有禁止之空氣污染行為,並配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與減免等經濟誘因方式,予以管制,惟對於營建工程施工作業應具有之污染防制設施,並無規範。為進一步改善營建工程造成之空氣污染問題,以提昇管制成效,由近年來本局管制及整頓營建工地的績效來看,顯見維護花蓮空氣品質的決心,但由民眾之陳情及以往營建工地巡(稽)查作業結果顯示部分營建業者仍心存觀望,污染防制之作為亦未具體落實;再者營建空污費之徵收費率偏低,獎勵辦法之經濟誘因不足,許多營建業者並未因此而增加污染防制方面之投資,故本縣之營建工地仍有必要透過例行性之巡查作業及環保觀念之宣導,強化業者之污染防制的觀念,以有效改善本縣境之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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