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水環境巡守隊制度為一種跨越行政轄區(但通常以流域集水區為單位)、由民眾所組成、經共同討論與實際參與水質保護的一項民眾參與制度,可成為具有組織性、系統性的河川巡查作業系統。
巡守隊員制度在美國已成功且廣泛的推行多年,並已納入美國環保署的水質通報系統中。國內水環境巡守隊由環保署主導,經由民間環境保護團體、、學校、地方環保行政單位、結合企業共同推動,除具有公眾參與河川巡查功能外,亦促進民眾與政府行政人員間推行環境保護工作的良善互動。
持續徵求愛土愛鄉的自願民眾,加入本縣水環境巡守隊,其主要任務為負責:
(1) 長期監看、巡視河川水體的顏色、河岸棲地環境的變化。
(2) 藉由對河川定期及頻繁的巡查,瞭解相關污染源之作業現況。
(3) 髒亂點清查及污染排放舉報。
由巡守隊員所收集的河川現況、污染源的作業情形等相關資訊,來判定水環境的潛在問題,協助環保局執行相關管制工作。透過不斷的觀察及學習,巡守隊員對水資源保護的認識將不斷提昇,在了解並思考人類活動將對水資源造成負荷後,將自發性的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巡守隊員巡守計畫經費所需來源各異,主體由年度巡守隊推動計畫出資統編,提供人員、設備儀器、服務。部份巡查及監測必要之消耗,或相關活動除了環保局提供外,亦可由私人基金會、教育單位、研究中心、法人組織等提供。巡守作業所需的援助不只是經費上的提供,專家諮詢協助、種子巡守隊員成長訓練研習活動等亦是巡守隊最需要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