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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認識日常生活中可能造成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行為,並學習如何愛護土地與水資源。許多小朋友在聽完故事後紛紛表示:「我以後不亂倒廢水,也會提醒家人不亂丟垃圾,因為我們要保護住的地方!」未來,將持續規劃更多創新有趣的環境教育方式,深入校園、走入社區,讓每位縣民都能成為永續行動的實踐者,共同為花蓮打造「淨土守水 永續家園」的美好願景。 ...
(2025-04-14)
並於2000年公布實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逐步完備相關行政法規,並透過徵收污染整治費,有效推動污染預防和整治工作。顏旭明署長表示,臺灣在過去20年間,累積了豐富的污染調查與整治技術經驗,藉由定期辦理國際工作坊、技術講習會及指導委員會,持續與國際接軌及經驗交換進而提升技術能力,為拓展以臺灣為核心的雙邊或多邊合作奠定良好基礎。本次論壇也藉由與東協區域國家的深度交流,促成產官學合作夥伴關係,進一 ...
(2025-03-12)
民眾對生活中的化學物質及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認識。 本次活動結合慈濟長期推動的環保教育與社會關懷理念,針對日常生活中的化學物質使用及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相關議題進行宣導。透過布條展示、易拉展、互動問答等方式,民眾得以深入理解化學物質的潛在風險及正確使用方式,還有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成因與影響,以及預防與改善措施,強化自身環境保護能力。另本次活動特別設置「二手書取閱區」及「袋袋愛分享箱」,只要闖關者集完 ...
(2025-02-21)
2日公告解除澎湖縣湖西供油中心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經過多年努力,該場址的污染物濃度已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這不僅代表該區地下水污染問題已經獲得有效改善,也成為今年第一個成功解除列管的離島大型油品污染整治案例。這起案件最早可追溯至107年,當時在湖西供油中心庫區外的台電人手孔內發現浮油,環境部(改制前為環境保護署)立即展開調查,確認地下水已受到油品污染,於同年12月10日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 ...
(2024-09-27)
土壤污染的問題,甚至可能會造成地下水污染。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特別提醒民眾,為了避免購買或租賃到有問題的土地,在買賣租賃時,應掌握「查、看、聽」3要訣,也就是查資料、看現場以及聽意見。進行土地或廠房買賣、租賃時,務必掌握「查、看、聽」三要訣,具體做法如下:查:透過環境部的「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https://prtr.moenv.gov.tw),檢查土地或事業的環保管理情況;並可利用「土壤及地下 ...
(2023-12-19)
蓮縣政府為掌握及預防事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自95年起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逐年篩選高潛勢事業進行調查。本(112)年起更以事業類別(包含一般登記工廠、廢棄物處理業及EMS列管對象.等)、列管污染源及運作特徵,將列管事業區分為「A.加強管理群」、「B.自主管理群」與「C.系統管理群」,並推動事業執行自主預防管理作業。為了讓事業單位深入了解自主管理作業的執行內容,並強化自主污染預防管理工作,花蓮縣環境保 ...
(2022-08-01)
28日假花蓮區漁會舉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暨第九條法規說明會」,邀集轄內廢棄物回收、清除業等共計68個單位與會,期能使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高污染潛勢事業,確實做好污染防制工作。根據土污法第八、九條第一項之公告事業,應於土地移轉前,或進行設立、變更、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審查,若違反前述規定將處以新台幣15萬至75萬元罰緩。本次說明會邀請土污基管會針對轄區內 ...
(2022-07-13)
日公布各縣(市)110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執行成果,花蓮縣榮獲環保署評為特優縣市,成效卓越。花蓮縣環保局表示,花蓮縣能夠在各縣市激烈評比中脫穎而出,主要針對縣內污染場址管理、加油站巡查輔導、工業區申報審查、地下儲槽系統申報審查、監測井及列管場址巡查作業皆能如質如期完成,本轄為農業大縣,環境監測土壤品質為計畫執行重點項目,為確保農作物種植安全,掌握農地資源現況,亦橫向與農業處聯合辦理農地土壤重 ...
(2022-03-28)
貯存容器及各項貯存設施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將現行地下儲槽系統外,凡定著於地面、建築物或設施總體積未達百分之十在地面下之儲槽、罐、桶,及設置於地上、建築物未與輸送設備相連接並可移動之貯存容器,均將納入本辦法規範。另七條五場址,係指環保機關得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之規定,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執行污染改善應變必要措施,若於十二個月內執行完畢,經所在地主 ...
(2021-12-15)
為紮根環境教育並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教育,花蓮縣環保局推動「土水保育環境教育宣導--說故事」系列活動已於本(110)年度活潑展開,挑選本縣三民國小、太昌國小、舞鶴國小、光華國小、新城國小、三棧國小、北埔國小、宜昌國小、化仁國小等10所校園;並特別聘請環保署認證環境教育人員,全民綠生活推廣種子講師和榮獲環保署績優環境教育志工獎、環保志工環境知識競賽冠軍及績優環保志工獎項等,具備豐富環境保護教學經 ...
(2021-09-27)
五場址,係指環保機關得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之規定,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執行污染改善應變必要措施,若於十二個月內執行完畢,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查證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低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得不公告為控制場址。本次說明會參與人員包含轄內常見污染場址類型業者,包含加油站、業區管理單位、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所花蓮供油服務 ...
(2021-08-31)
假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舉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暨第九條法規說明會」,邀集轄內加油業、電力供應業、金屬表面處理業及廢棄物回收、清除業等5種事業別共計48個單位與會,期能使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高污染潛勢事業,確實做好污染防制工作。土污法第八條是針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進行土地移轉,第九條則規範上述事業若有以下行為:一、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二、變更經營者;三、變更產業類別;四 ...
(2021-08-05)
環保局109年度「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暨毒化物源頭查核工作計畫期末報告」,花蓮市垃圾掩埋場一、二號監測井,已連續四季地下水採樣檢測結果顯示,「氨氮」監測項目均驗出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檢測標準,且該垃圾場地下水檢測結果,另存有總溶解固體物等監測項目超標情形。不過其他項目推判可能因為海水影響而超標,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該4種檢測項目無管制標準,故環保局依法持續辦理定期監測。環保局指 ...
(2021-06-23)
貯存容器及各項貯存設施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將現行地下儲槽系統外,凡定著於地面、建築物或設施總體積未達百分之十在地面下之槽、罐、桶,及設置於地上、建築物未與輸送設備相連接並可移動之貯存容器,均將納入本辦法規範。環保局表示貯存系統雖為擴大列管,但部分運作型態單純者,可免除監測申報義務,但仍應進行自主管理及預防作為,才能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發生。土壤及地下水在地底下看不到摸不著,一旦發現儲槽或管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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