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局組織規程,裁併環科園區管理科,同時增設環境稽查科。
修正本局組織規程,技正職務註銷改置祕書。
修正本局組織規程,以下單位分改制為科:綜合計畫科、廢棄物管理科、水污染防治科、環科園區管理科及行政科。編制總員額37人。
花蓮縣政府修正發布本局組織規程暨編輯表,增設環科園區管理課,並增置課長1人,課員1員、技士1名,編制總員額37人。
花蓮政府修改發布本局最新組織規程,其中人事管理員職務註銷改置人事主任。增設政風室,置主任一名,編制員額由33人增至34人。
第一、二、三、四課,課名稱分別改制為綜合計劃課、空氣噪音防制課、廢棄物管理課、水污染防治課、秘書職務註銷改置副局長,會計員職務註銷改置會計主任,增設行政室主任一名,編制員額增至33人。
增置人事管理員一名,編輯員額共計30人。
為應業務需要增設第四課,並增置會計員一名,編輯員額增至29人。
花蓮環保局成立。本局成立之初編制員額15人,並設置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與總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