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劃設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為提昇本縣空氣品質及維護校園學童健康,特劃設本縣中正國小周邊 道路為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二、管制範圍:中正國小周邊道路(詳如附圖),包含中正路、中和街、中強街、成功街。
三、管制措施: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四、經稽查確認違反本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