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劃設「花蓮縣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公告日 起施行。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為提昇本縣空氣品質及維護校園學童健康,特劃設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簡稱東華附小)周邊道路為空氣 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二、管制範圍:東華附小周邊道路(詳如附圖),包含民權九街、永安街、永安街一百零二巷、民權八街、中美三街。
三、管制措施: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花蓮縣國 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
四、經稽查確認違反本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