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工程施工前須取得核備同意,始得施工。
申請資格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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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事依環評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評之開發行為。 |
需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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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事項表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工程計畫書 (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有關之工程)、開發範圍圖(包含工地既有水流流況圖及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與沉砂池配置圖)、沉砂池設計圖說等 文件下載 |
申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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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 |
繳交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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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3200元 ,資料變更2400元 |
交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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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傳輸方式 |
參考法令 |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式業分類及定義、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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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03-823-7575分機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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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11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