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補助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民國110年12月5日(含)止。
申請資格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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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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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 (二)國民身分證明影本。 (三)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四)申請補助者存摺帳號影本。 (五)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行照須為新發,不得為補發或換發)。 (六)公司行號及租賃業者之補助者應檢附商業登記文件影本。 (七)購車發票收執聯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影本,註明申請補助者姓名及車型;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無法登錄補助者姓名或車型,應由開立發票之公司於人工手寫處加蓋公司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者,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註明編號及負責人姓名。 文件下載 |
申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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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電動機車花東基金補助) |
繳交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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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
交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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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申辦 ,親自申辦, 委託申辦 |
參考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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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03-8237575轉223李小姐, 03-8246265方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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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0-11-27